二胡子月亮 发表于 2009-8-31 10:40

象山登峰单车俱乐部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 则
一、俱乐部名称   
象山登峰单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二、俱乐部性质   
俱乐部是一个由象山地区自行车爱好者自发成立的以自行车骑行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非盈利的民间团体。   
三、俱乐部理念   
通过活动,引导成员寻找快乐、感悟自然、发挥潜能、增进沟通、丰富人生。   
四、俱乐部责任   
(一)主要组织推广自行车运动,同时涉及休闲、旅行、越野等其它户外运动。   
(二)传播自行车运动知识,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自然地理知识等。             
(三)组织参加各种自行车运动和比赛。             
(四)进行相应的环境宣传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一、俱乐部为会员制(入会免费,不收取会费,只要达到以下条件均可入会)。
(一)年满18周岁,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支配自行车运动对体力的需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者,均可自愿加入俱乐部。
(二)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
(三)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俱乐部活动,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   
(四)获得俱乐部认可。   
二、成员权力   
(一)成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力。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需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成员可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公众性技术信息,经济信息等资料。   
(三)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力。   
(四)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力。   
(五)自由退会的权力。   
三、成员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的义务。   
(三)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须的协助和支持的义务。    (四)自觉维护俱乐部荣誉的义务。   
(五)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   
(六)对外宣传俱乐部的义务。   
四、成员解除
(一)成员本人要求退会。
(二)活动中不服从领队按排,擅自离队者。   
(三)一年以内未参加俱乐部任何活动者。
(四)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分裂俱乐部者。   
(五)言行严重有损于俱乐部利益或形象者。   
(六)俱乐部工作小组同意公告解除的。
                     
   第三章 安全要求
一、俱乐部成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所列举的安全事项,如有违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俱乐部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   
二、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负完全责任。   
三、为了成员的个人安全,建议所有成员配备安全护具。   
四、自行车运动有一定风险性,队员及参与者应对这些分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在向家人描述自行车运动魅力的同时,应同时将风险作正确表述。

   第四章 活动规则
一、每次活动所需的自行车以及其它运动装备由参加活动成员自备。   
二、俱乐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骑行、休闲或公益活动,活动具体内容请参阅俱乐部QQ群公告或俱乐部相关论坛。   
三、每次活动必须一名领队,领队应具有丰富的活动经验、民主作风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领队具有当次活动的最高权限,所有参加活动人员服从领队的指挥。   
四、对非成员参加俱乐部骑行活动,有如下要求:
(一)必须在成员的带领和指导下参加活动。   
(二)签署针对非成员参加活动制定的声明,并填写紧急情况联系表。
(三)参加活动时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四)不论非成员以任何方式参加俱乐部活动都将视为对俱乐部所有规定的认同,同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的约束。   
(五)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俱乐部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建议俱乐部成员购买相关的保险,活动中所有人员有义务互相帮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活动经费   
一、日常活动经费,俱乐部将以AA制方式向参加成员筹集。   
二、俱乐部的公益活动费用由大家自愿交纳;俱乐部将把筹集到的这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公益活动中。

   第六章 免责声明
一、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俱乐部及领队不对任何自行车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俱乐部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俱乐部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声明有免除俱乐部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   
三、凡发在俱乐部论坛里有关活动的图片,版权将归俱乐部所有,俱乐部有权转载,有权用于俱乐部的宣传,有涉及个人肖像的请本人先表态是否在论坛保留,未声明则视为同意使用。   
四、以任何形式参加俱乐部活动者都将视为同意以上免责声明。
       

注:1、本章程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正式生效;2、本章程不得随意改动,并长期有效直至俱乐部自行解散;若需改动,须经60%以上正式成员一致同意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稍作修改。

二胡子月亮 发表于 2009-8-31 10:41

请大家在晚22:00前提出修改意见。章程将于明天正式生效。谢谢合作!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8-31 10:42

:se :se :se :se :se 祝贺登峰单车!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8-31 10:52

我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三)中的“无不良骑行记录”不明确!
二、(二)“经济信息”不明确
还有,章程的生效时间应是全体会员(代表)通过的时间!

二胡子月亮 发表于 2009-8-31 10:57

谢谢,我们会考虑修改

315706 发表于 2009-8-31 11:15

不错
还得买辆车去

老羊 发表于 2009-8-31 11:27

回复 4# 百无一用 的帖子

应该视为在骑行活动中有违反安全骑行的言行:s2 :s2 :s2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09-8-31 11:28

昨天早上10左右在北山隧道口200米处看到一群全副武装骑单车的人们。
我在想,会不会是你们呢??

老羊 发表于 2009-8-31 11:29

回复 6# 315706 的帖子

欢迎加入我们的团队 跟我们一起去享受这份快乐吧:se :se

观海听涛 发表于 2009-8-31 12:52

提几个小意见:
第二章权力应改为"权利"
注解中:60%建议用三分之二以上更为规范

子冉 发表于 2009-8-31 12:53

动起来了!动起来了!

x.z 发表于 2009-8-31 13:10

路过看看:D

深蓝色文化衫 发表于 2009-8-31 13:16

车队的建设还靠大家的每个人有力量!

摄鱼 发表于 2009-8-31 14:45

灰灰辛苦,终于挤出来了:strong :strong :strong

清清世界 发表于 2009-8-31 16:11

象山多些这样有意义的组织,让更多爱好运动的大家加入进来!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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