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受贿的行贿案
美国艾利-丹尼森公司驻华公司向中国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在美国,这已是确凿无疑的。在中国,这却成了一宗不知受贿者何在的无头官司。它在美国的确凿无疑,既有艾利公司的明白承认,也有美国证监会的公开文件,也有处理结果,艾利公司受到20万美元民事罚款,并被要求上交非法收益31.8万美元。
它在中国是无头官司。严格地说,它根本还没有成为一件官司,因为没有任何人因为受贿而被调查,艾利中国公司也没有受到行贿指控。美国证监会公开的相关文件指出了数起行贿行为,似乎可视为一种“洋举报”。不过,既然美国证监会并未将文件投向中国的纪监和反贪机关,列出的数起行贿行为又多未说明受贿者为何人,自然无法着手调查。
尤其可以欣慰的是,美国证监会文件中唯一被指明名称的机构,设在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还进行了驳斥。首先是无锡市公安局声明,消息与该局毫无关联。紧接着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
公安部交通所“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的问题,固然令人欣慰,艾利公司与美国证监会却让人不可理解。艾利公司承认送出礼物和费用,美国证监会有报告和处罚,被指明的接收一方称不存在有人接收礼物和费用,这不是很诡异么?
如果我相信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的核实结果,那就只好作两种可能的理解,一种是什么叫礼物、费用,在中国和美国有不同的语义;另一种是,艾利中国公司行贿是艾利公司和美国证监会演出的一场双簧,实际上并不存在。
我无法相信中美文化差异大到了连礼物和费用都不可互译的程度,故而只能理解艾利行贿事件或者是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核实并不准确,或者是艾利公司和美国证监会演了双簧。但艾利公司和美国证监会演双簧,有什么必要呢?根据一种思维定势,这有污蔑中国商业环境和官员形象的作用。不过,资本唯利是图,艾利公司岂会牺牲名誉来演出?这样,无论从调查时间的比较上,还是从利弊分析上,我更倾向于相信,“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是一个草率的结论。
艾利公司事件曝光之后,很多人在讨论外企何以“入淮为枳”,到了中国就行贿,我对之兴味索然。宴会既然有邀请入场的规则,中国企业怎么做,外企也不会甘做傻子。又有人讨论所谓“外国帮中国反腐败”的问题,固然反腐败也是国际合作领域,但又是“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是国家治理的政治问题,高度敏感,它国岂会有帮忙的想法,又岂能有帮忙的办法?各自清扫庭衢而已。
艾利公司行贿,已被中国相关机构指为“不存在”。此前沃尔玛、朗讯、IBM、家乐福、西门子等公司也曾被曝在中国行贿,在中国也都被当作“不存在”的,只是不如这一次公安部交通所说得明白。除了被以间谍案调查的力拓案,中国还没有外企行贿问题,故而也没有收受外企贿赂问题。
中国企业在境外是否有行贿问题,哪些国家会发生贿赂问题呢?这从无报道,迹近神秘。跨国企业的行贿当然也是国际性的,在哪些国家存在行贿问题,与透明国际的腐败排行表是否吻合,值得核实。走起来像鸭子,听起来像鸭子,那就是一只鸭子。看跨国企业行贿的地区列表,即可判断我们与哪些国家为伍。这便是一个侧面的中国形象。 谁会这么傻承认自己受贿?除非有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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