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腐败说”为潜规则正名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据报道,赵仕永是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一直以来,他都认为自己的腐败劣行均属“正常行为”。他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赵仕永自造了两个概念:“暴力腐败”与“温和腐败”,通过这两个概念,他对“腐败”的意义进行了“区分”,对腐败的行为进行了“分级”——他似乎想以此说明自己的腐败行为很少或者没有危害性,因而所作所为均属“正常行为”。当然,他这决不是简单地信口雌黄。在新闻报道中,他是一个“知识面广,能力很强”的人,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在说出这些话时,是有思考的,而这两个概念,正是他官场哲学的总结。
赵仕永说过:“我干了那么多好事,也收了那么多钱、贪了那么多钱,可我在收钱的时候,认为这是社会‘潜规则’,是正常的,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从此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赵仕永在为“潜规则”正名。名正则言顺,有了“潜规则”的正名,搞“温和腐败”似乎就有理有据了。据此而推,在赵看来,“暴力腐败”是违背“潜规则”的,危害甚大;而“温和腐败”符合“潜规则”,危害相对较小,甚至是“名正言顺”的。
可见,为“潜规则”正名,是赵仕永思想的基点,当然,也应当是我们反思的起点。我们可以去批判赵仕永认识的乖谬,甚至批判一些基层官员在思想上走入了误区,但是,这些终究意义不大。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为何“潜规则”在赵仕永这等官员的心中获得了正名,甚至已经不证自明?难道真是他巧舌如簧?我们甚至都不敢自信地说,潜规则无法僭越显规则,现代政治的运行规则不会为这等“温和腐败”所腐蚀。我们应该清楚:规则的力量,不等于道德的力量;所谓规则,必须与现实土壤接上地气,否则难以顺畅运行,不仅会暗中发育出一套“潜规则”,甚至会为其所替代。
现代政治的运行规则,不用细说,有关它的种种知识、见解早已成为常识,早已深入人心。但是,这种规则是否已经接上了地气,是否在基层权力中得到了完善建构,实难妄下判断。“潜规则”并非规则的对立面,而是规则的替代品,是规则不够完善时,自然而然地滋生出来的;规则一旦出现罅隙,“潜规则”只会肆意渗透。当“潜规则”发展到一定程度,对于不受约束的权力来说,定会成为不证自明的道理,即便缄口不言,都已是他们心中最真实的想法。
所谓“温和腐败说”,只是为“潜规则”正名的产物罢了。翻看近段时间的官员“雷人语录”,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往往有着类似的思维逻辑,即将违背政治常识的现象、思想等等视为正常,因为这些不正常的因素往往更接地气,如同“潜规则”比规则更接地气一般——这是最需要我们警惕的。 :funk: :funk: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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