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诽谤官员案”越应公开审理
越是“诽谤官员案”越应公开审理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8日《新京报》)
据报道,这位青年在网络发帖,分别举报了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内容。换句话说,这是对官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纪检部门本应格外重视才对,奇怪的是,“法办举报人”竟然成了第一要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庭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但笔者认为,在这里不适用于政府官员,也不适用于这起案件。
官员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特殊人物,权力源于公众授予,理应接受公众监督。这种监督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官员必须让渡一部分私人信息,包括财产状况、生活作风、权力的使用状况等。这些个人隐私对公众而言,属于一种公共信息,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
可见,对“诽谤官员案”不公开审理,弊端颇多,不利于错案的追究、也不利于防范地方官员勾结报复和陷害举报公民,更难以保护公民监督举报官员违法腐败的权利。
法院宣布,8月3日该案件将再次开庭。希望再审时,别再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 (吴 帅)
来源:广州日报 权在人家手里,他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小老百姓能怎么样? :funk: :funk: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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