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清香 发表于 2009-7-15 22:24

唉~
“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啊!你们在哪里?
能想到的名字好像都牺牲了~!!!

木兰花 发表于 2009-7-15 23:11

四艘休闲渔船一年接待游客2080余人
海上渔家乐休闲渔船影响渐广

   □ 见习记者 郭媛媛 通讯员 谢汉阳
     本报讯 近段时间,石浦海岛休闲渔业公司的电话响个不停,来电都是询问或预订海上渔家乐休闲项目的。6月底,该公司已与多家旅行社签订了意向书,四艘休闲渔船已经做好了接待游客的准备。
   据了解,海上渔家乐休闲项目是以传统渔业生产为载体,用按安全标准改造、装饰的休闲渔船乘载游客在海上捕鱼、观光,使游客既可体验渔民传统淳朴的海上生活,又能观赏美丽的海上风光,更可一尝即捕即烹的生猛海鲜。我县海上渔家乐休闲项目是在市海洋渔业部门牵头下,县海洋与渔业局自2007年开始实施的,将报废后的浙象渔49122号、浙象渔30241号、浙象渔76011号、浙象渔30204号4艘渔船经过改装和重新审批,建成了4艘休闲渔船,并于去年全部投入营运。该项目实现了休闲渔业和旅游业有机结合,不仅能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还为渔民实现转产转型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据统计,该项目自2008年6月20日试营业一年以来,休闲渔船实际出航130航次,共接待游客2080余人,营运收入49万元,已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今年旅游旺季的到来,业内人士预计,7-9月份,每艘休闲渔船每月可平均出航20次。
      
石浦海岛休闲渔业公司其实不是渔民转业,是一般的生意人,由于和旅游局有关系,就搞了几个,真正的渔民被他们说成了xxxx,唉,渔民兄弟啊 :L ,还有石浦Xxx小船和渔政内部有关系,每年禁渔期偷捕他们都是抓不住【有分红】,别人的就逃不了了。都是当官的在作怪!:anger 都是猫腻啊,‘有几个渔民能当官’,希望渔民的后代要争气啊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7-16 08:37

原帖由 木兰花 于 2009-7-15 23:11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艘休闲渔船一年接待游客2080余人
海上渔家乐休闲渔船影响渐广

   □ 见习记者 郭媛媛 通讯员 谢汉阳
     本报讯 近段时间,石浦海岛休闲渔业公司的电话响个不停,来电都是询问或预订海上渔家乐休 ...

    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部交水发(2001)196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坚持资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部2001年第1号令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新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对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达到新增加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相应船舶种类的船舶营运证: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运输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经营资质审验关,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级申报。"
    交通部颁布的2001年第2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交水发[2001]15l号《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部交水发(2001)247号《关于贯彻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严格坚持船龄标准,禁止报废船从事营运《规定》、《意见》对海船和河船的各类船舶的报废年限,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凡是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一律实施强制报废,强制退出水运市场,不得再从事水路经营活动。"

不知道象山的报废船舶是如何处理的!不知道海钓是不是属于"水路运输"的一部份!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7-16 08:44

还有,这种所谓"改造"的船只好似只有刷了层漆改了部份内部结构,对船体哪就是打打补丁喽!这会比没到报废时间,可以说是新的船安全!喔对了,加了GSP嘛;P ;P ;P ;P ;P
好像我们的那条船上也有装GSP:L :L :L

lff77816 发表于 2009-7-16 08:44

那个不叫GPS导航吧,应该是AIS防碰撞仪器,石浦渔船上都有的,听船老大讲,如果自己掏腰包安装一个要5000多元呢,现在政府承担三分之二,渔民自掏1700元就够了,大好事啊!:victory:

陶子妖妖 发表于 2009-7-16 09:40

太灰暗了:L :L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0:27

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回应“这样的海钓管理是不是合适?”三个出发点:(一)是说明事情原委;(二)是宣传象山休闲海钓;(三)是征集发展海洋休闲旅游——休闲海钓产业金点子!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7-16 10:44

原帖由 石浦渔港管委会 于 2009-7-16 10:2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回应“这样的海钓管理是不是合适?”三个出发点:(一)是说明事情原委;(二)是宣传象山休闲海钓;(三)是征集发展海洋休闲旅游——休闲海钓产业金点子!
一,当然是本着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发此贴的.
二,本人作为中国海钓网bbs.haidiao.com的总版主(用户名brai),一直不不遗余力的宣传象山,推广象山海钓!
三,发展海洋休闲旅游是应从规范做起,但不是一刀切,应主要从安全考虑,可以向“从业资格”方面入手!而不是统一纳入某公司,这极有可能形成“垄断”行业!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09-7-16 10:49

原帖由 lff77816 于 2009-7-16 08:44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不叫GPS导航吧,应该是AIS防碰撞仪器,石浦渔船上都有的,听船老大讲,如果自己掏腰包安装一个要5000多元呢,现在政府承担三分之二,渔民自掏1700元就够了,大好事啊!:victory:

象山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周瑞怀曾说。今年东海开捕之前,象山将投入900余万元,为343艘渔船免费安装自动避碰系统。到明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其余大中型渔船的AIS设备的安装工作。
船一小就要收费了吗?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0:59

象山有着得天独厚的海洋渔业资源,是发展海洋休闲旅游的宝贵财富。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海钓爱好者纷纷慕名前来象山休闲海钓,从而丰富了休闲象山的内容,拓宽了旅游富民的渠道,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命关天的海上安全隐患,一年来,县政府因此高度重视环石浦港海上休闲产业的开发规范工作,充分肯定了休闲海钓产业在发展海洋休闲旅游事业中的积极意义,并明确由象山县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协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旅游局、石浦镇政府等等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在石浦港内择优挑选有海钓经验的渔供船(俗称“海上的士”),组建一支海钓船队,挂靠于本管委会下属的象山县海洋休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聪明宝宝 发表于 2009-7-16 11:08

回复 26# 石浦渔港管委会 的帖子

浮上水面问一下,你是来解释问题的还是阐述理论的?请记住,你是服务于民的,不要官腔官调还不肯离开官本位!:sd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2:01

一年前,县政府成立了“发展休闲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孙小雄任组长,陈锦华、周岳利(现蔡东波)、周瑞怀、范浪江任副组长,石浦渔港旅游开发管委会、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文体局、规划局、法制办、象山海事处、边防大队、爵溪街道、石浦镇、鹤浦镇、涂茨镇、新桥镇、东陈乡、高塘岛乡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岳利(现蔡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俞明泉、宋金灿任办公室副主任。
自去年6月25日,李关定县长亲自召集上述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环石浦港海上休闲产业开发规范工作”,至今年6月25日,孙小雄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休闲海钓工作,在这一年零一个月时间里,为了组建一支规范有序的海钓船队,先后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历尽艰辛,终于于今年7月9日,在新设的石浦休闲海钓码头,隆重举行“象山休闲渔业海洋垂钓开游仪式”,为了配合和庆祝这支新建船队的正式成立和开张,开游仪式后还举办了一次由县内外海钓爱好者参加的首届“渔港杯”休闲海钓大奖赛。
现摘要其中二次专题会议纪要,县政府对休闲海钓这一新兴产业的认识和态度。
(一)象政专办39号,会议一致认为,海洋休闲是我县当前的新兴产业,也是未来具有战略性开发意义的重点产业。有序、合理开发环石浦海上休闲产业,既是我县创业创新的重要体现,也是休闲象山建设的题中之义;既是整合我县海洋休闲资源以及现有渔、旅游资源的客观需要,也是打造我县休闲旅游特色、满足各方游客需求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确立和谐发展理念,树立“与其无序发展,不如有序扶持”的意识,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攻坚破难,狠抓落实,切实加快石浦港海上休闲产业培育步伐。
(二)象政专办56号,会议一致认为,休闲渔业是渔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旅游观光等休闲活动与现代渔业方式的有机结合,是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有机配置,是提高渔民收入,发展渔区经济的一种新型渔业。当前,我县海洋休闲渔业发展势不可挡,已成为我县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的一种新兴业态,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发展休闲渔业、规范海钓活动已到了刻不容缓时刻。各有关镇乡、部门要从实陆出发,正视现状,统一思想,创新发展理念,“不能因为有安全隐患而视而不风,更不能因为有安全隐患而不去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象山休闲渔业产业发展。

lff77816 发表于 2009-7-16 12:34

真纳闷,人家那么多渔供船“由渔改游”在大海中做起了“的士”生意,楼主坐的船怎么没有参与呢?会不会是不符合要求,属于“三无产品”,难怪人家渔政部门要打击了,被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这样的船钓客朋友还是不要租为好!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2:38

“这样的海钓管理是不是合适?”一贴认为,海钓船加入公司需要的三个条件,“一、把船出海的费用由他们统一收;二、每个船交500元的加入费;三、配备GPS导航,船家出1700元。”其实加入公司是有三个条件,但并非上述三条,一是船主自愿;二是证照齐全;三是船体钢质且船身12米以上。条件设置是出于对海钓爱好者安全考虑。石浦港内共有在登记的大小渔供船218只,最后符合条件的75只渔供船,成为了第一批加入海钓船队的“家庭成员”。只要符合条件,其它渔供船还是可以成为新的一员的!

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7-16 13:11

答复(一):“配备GPS导航,船家出1700元”准确名称:AIS避碰系统,是一种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过程中及时辨别,避让附近船舶提供帮助的安全设备,因其避碰的特殊神效,被渔民视为海上安全“保护神”。设备5200元/套,为扶持新建渔钓船队健康发展,确保客人万无一失,有关部门共同出资2/3(其中,渔港管委会出1/3,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共出1/3)船主出资1/3,为75条海钓船统一安装了AIS避碰系统。同时,海洋与渔业局还免费为75条海钓船统一配备对讲机,并敦促每条海钓配齐配足救生设备,一切为了客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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