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09-6-18 08:10

原帖由 砍柴人 于 2009-6-17 21:30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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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柴人给各位网友看这一些图片,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迪呢?
   这一组照片,实际上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他的自己的权力倾向。问题是其中有权力分配问题,法院是权力实施单位,公安局有 ...
邓玉娇伤了人家四刀,能说是过失吗?让常识来说话。

迷路的孩子 发表于 2009-6-18 08:15

这结果,不是弱女子邓玉娇有多厉害,而是网络精英以及越来越多的“草根”力量觉醒的功劳,众沫成海,也可以淹死非正义……只是“有罪免罚”,说明我们要走的路还很漫长……

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09-6-18 08:15

原帖由 skyhood 于 2009-6-17 22:52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 ...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所以定故意伤害罪。

左花堂 发表于 2009-6-18 08:20

法律这个玩意,就是一个个地坑,挖好了让你对应着往里面钻
只要他们愿意,“合乎民意”,就给你粉饰粉饰丢进坑里去呗

如果一个行为只能有一个判罚,我们要律师做什么?

ys945 发表于 2009-6-18 09:48

砍柴人是个非常有思想,并且非常博学的人,很敬佩。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6-18 10:08

原帖由 花港杨晟 于 2009-6-18 08:10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邓玉娇伤了人家四刀,能说是过失吗?让常识来说话。
之所以会伤到四刀是因为骄横已成习惯的死者不肯停止对她的继续伤害。

远风 发表于 2009-6-18 10:30

思想 ,要付诸行动 !   :s5
博学 ,要真才实学 !   :s2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6-18 10:51

楼主法律学的很好哇佩服

青春的速度 发表于 2009-6-18 12:24

:) :) :)

六株头 发表于 2009-6-18 12:25

如果不出圆月弯刀第四招-------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现在死亡的是阿娇。后果将是更加悲哀阿各位:sa :sa :sa :sa 。。。。

知秋 发表于 2009-6-18 12:48

首先要支持公道,然后再宽宏大量。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砍柴人 发表于 2009-6-18 14:30

原帖由 花港杨晟 于 2009-6-18 08:10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邓玉娇伤了人家四刀,能说是过失吗?让常识来说话。

砍柴人跟法盲是没有共同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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