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polo
发表于 2009-6-5 12:27
原帖由 天残一方 于 2009-6-5 10:1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新闻的,应该学学成根大叔,否则你们还真不配拿手中的相机与笔
什么意思?在吃饭的时候见到,拍几张照片让乡友知道一下难道也是耻辱?
白松
发表于 2009-6-5 15:03
如果没S,这一跳或许会医好她的抑郁症。
无意
发表于 2009-6-5 15:34
天残是个愤青,呵呵,她掉下来,并不代表我们都要陪同默哀吧?了解她么?假如畏罪自杀呢?
发个图片新闻起码它真实,好奇心也是新闻工作者不可或缺的素质,人家没做错,:sd
cnpolo
发表于 2009-6-5 16:20
原帖由 无意 于 2009-6-5 15:34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残是个愤青,呵呵,她掉下来,并不代表我们都要陪同默哀吧?了解她么?假如畏罪自杀呢?
发个图片新闻起码它真实,好奇心也是新闻工作者不可或缺的素质,人家没做错,:sd
对的,:s2 我们也只不过看到的是表面现象,把当时真实的一面表现出来,事后公安也是会详细调查的!
左花堂
发表于 2009-6-5 18:05
呵呵,我保持沉默
也许我们看待事物的角度不一样吧
当然,我指责的不是照片本身,我无法从楼主的拍摄角度或者技巧上看出他的心情来
我也是个相当冷漠的人,不会难受,也不会手舞足蹈
反正这是一个普遍缺乏同情的社会
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09-6-5 21:16
寻死的事已见怪不怪了
若是为殉情那可算是勇敢的
若是因生活所迫那是值得怜悯的
若是由于琐事所至那就划不来了
若是为得到保险赔偿,那在保险生效两年内是无效的
不过新保险法有变化,对自杀的也给赔偿,不计年限
小林
发表于 2009-6-6 09:07
哎!:L :L
连死都不怕了,那活着还有什么可畏惧的呢!
真为那个跳楼的MM可惜!
不过抑郁症有的医,但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