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雨 发表于 2009-5-13 17:00

杭州"飙车族"撞死无辜路人事件引发持续讨论

转自浙江新闻网http://news.zj.com/detail/1122815.shtml


中新浙江网5月12日电 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这起发生在5月7日晚间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持续讨论。

  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引来的跟帖多达数万条,事发现场数千人自发举着白蜡烛,追悼遇难者。

  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对此案回应说,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目前相关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肇事跑车的超速程度也正在鉴定。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案发时肇事车辆已超速。胡某也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遇害者谭卓年仅25岁,毕业于浙江大学,是杭州某企业员工。据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谭卓在浙江大学就读和工作期间表现十分优秀,近期正准备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

  人们在担心“飙车族”成为新的社会公害时,更担心一些“富二代”在某些方面的自我膨胀,如果没有与这相适应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加以限制,有朝一日会危害到普通百姓的基本权利。

  根据警方调查,肇事者20岁的胡某系杭州某高校学生,平时酷爱赛车。事发时,他与两名同伴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道路上“飙车”。肇事者没有喝酒,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

  杭州城区路段夜间“飙车”现象存在已久。家住“飙车案”发生地附近的一位居民说:“我家就住在最靠路边的那幢楼,夜里经常听到‘飙车’的声音,吵得我睡不着觉。这是城市道路,又不是“飙车”的地方。”

  闹市“飙车”撞人事件的发生让许多人对自身安全感到担忧。不少网民在网上疾呼:“我们不要做下一个谭卓!”浙江大学的学生专门致信杭州市长,要求政府杜绝这种闹市“飙车”行为。

  对于民愤极大的市区道路“飙车”行为,杭州交警支队的负责人表示,无论是肇事者、受害者是谁,家境如何,有何背景,都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这起闹市“飙车案”也引发了社会对如何限制富人“放肆”行为的担忧和讨论。据了解,肇事者父母经商,家中有四辆车,肇事者平时就开着跑车去上学。

  当地媒体在事故发生当天公布了一张车祸现场照片,肇事者的同伴在出事后闻讯赶来,勾肩搭背、嬉笑如常,这更激起了众人的激愤。谭卓的一位浙大校友愤怒地说,再有钱也不能因为追求片刻的刺激而践踏他人的生命。

  胡某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空间的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这一“更新”让一些网民们质疑,胡某在肇事后未在第一时间被刑拘,为何还能回家上网?一些网民也由此担心,这一交通事故最终能否得到公正处理。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说,作为“富二代”,晚上8点多在闹市飙车,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自我为中心的极度膨胀,只管自己快乐,对社会法律和人们生命则任意忽视。作为家长应该反思,他们的社会道德观去了哪里,他们有没有对他人生命权最起码的尊重?

  法律界人士认为,“飙车族”频频在闹市区制造恐慌,应该归咎为现行法律的缺失和疲软。北京一起“飙车案”在法院审理时,警方曾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交通肇事罪”,以达到严惩肇事司机的目的。杭州的“飙车案”发生后,要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重新考量此类案件量刑标准的呼声也十分高涨。

  方婷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富裕人群成为掌握经济资源、并通过经济优势去获取其他资源的优势群体,而其中一部分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行为又无法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尤其在年轻一代中,不少人自恃有经济后盾就认为“搞得定一切”。普通民众对这一事件的强烈反应,并非都是源自“仇富”心理,也包含着普通百姓集体迸发的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对可能出现的社会“不公平”的担忧。(记者 章苒 余靖静)

责任编辑:雷利伟



来源:新华网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5-13 17:12

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cry :cry走哪里才安全呢

茉莉清香 发表于 2009-5-13 21:13

请尊重斑马线啊!

disksound 发表于 2009-5-13 21:32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给予一个公正公道的处理结果,对这个肇事者给杀的还是一定要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杭州"飙车族"撞死无辜路人事件引发持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