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根 发表于 2009-5-12 21:13

不要让“70码”成为又一个网络热词


         不要让“70码”成为又一个网络热词


  
       说到“俯卧撑”,大家就会想到贵州瓮安事件;说到“躲猫猫”,大家又会想到云南男子看守所猝死事件,一个网络热词的背后,总有着一段故事,从而表达着网络的民意,体现着网民的情绪。
  而就在眼下,一个新的网络热词“70码”呼之欲出,在各大论坛中流传。
  “70码”这个词,出处来自于5月7日在杭州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晚8点5分左右,在杭州文二西路上,一名过马路的行人被一辆超速行驶跑车撞死,事后,杭州交警部门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初步分析肇事车辆的时速在70码左右。
  用最平静的心情去想,那么这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断不会在网络引起波澜一片。但事情真那么简单吗?
  肇事者是个20岁的小伙子,开的是改装后的三菱跑车,当时正在和同行的两辆跑车“飚车”,速度据目击者称超过100码,而撞人后,肇事者显得满不在乎,同伴甚至有嬉笑;而被撞者,湖南宁乡人,25岁,IT工程师,浙江大学毕业,拥有光明的前途,在同学和同事中口碑很好,很快就要和心爱的女朋友结婚,目击者称,他当时行走在斑马线上,被撞的瞬间飞出有四五米高,近20米远。
  而警方介入后,公布的初步结果被网民认为疑点多多,有包庇之嫌,有些地方采用了肇事者同伙的说法,比如时速“70码”。而且,事发后,当地还有屏蔽舆论的情况出现,杭州一家著名论坛曾大量删除与此事有关的帖子,媒体也曾纷纷失声。
  于是乎,“富二代”VS“寒门子”、强者VS弱者、政府VS公众、捂盖子VS透明公开、权钱交易VS公平正义,这些当下社会中最突出的矛盾、人们的关注点,在这一事件中集中体现了出来,这才是为何引起网络一片波澜的原因。
  可以说,杭州市相关部门一开始根本没料到一件交通故事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在舆论的推动下,才由西湖交警大队匆匆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抛出了一些模棱两可的结论,比如肇事车辆速度为70码、暂不能认定为改装、没有逆向行驶、不能认定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等等。其实,在事件不断升温、群情激愤的情况下,交警作为权威部门,必须经过极为细致的工作,在有强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做结论;不然,效果还不如不发言,反而加剧了公众对政府不信任的结果。比如对于被公众认为最离谱的“70码”说法,警方表示事故路段没有探头、没有测速装置,而目击群众的目测也不能作为证据。既然如此,就大可不必片面采信肇事方的说法,以致于“70码”俨然已成了官方与民众之间分歧的关键点。
  面对质疑和分歧,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决不能总是落在公众舆论之后,更不能让民众对于官方的不信任继续发酵,必须从更高层面、从更深层次分析此事、应对此事,及时拿出更具有力的证据,更多果断的措施,更重要的是对此事进行公开公正的处理,消除人们对此事的疑点,消弭“权钱交易”的传言,从而不让“70码”成为又一个网络热词,成为网络上杭州的另一个代名词。 [来源:新华报业网]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5-13 20:34 编辑 ]

观海听涛 发表于 2009-5-12 21:22

绝不能亏待一个好人,也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烦人 发表于 2009-5-12 21:29

和谐~~~~~~~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09-5-12 21:42

这位交警真他妈的在放屁 70码可以把一个70公斤的人撞的5米高 20多米远吗?
这条路限速50码 交警凭推测为什么说是70码 为什么不说65或75,那是因为75以上
就超速50%以上了.按交通法处理结果就不一样了
说出70码 这很明显是有问题 

要算出车的速度其实很简单。
   从视频上看,从撞到人到刹车停住,用时大概3.5秒,根据其他人描述,车的刹车行驶距离大概为50米. 可以简单计算出, V*3.5/2=50,车速大概为28.6米/秒,合102.8KM/小时. 考虑到还没撞到人时就应该有刹车的动作,及撞到人后有一定的减速, 车速应该大于110km/小时是比较合理的.



现场表明肇事车辆是逆向行驶的  交警为什么没有表示呀

这年头拿了纳税人钱 做事要凭良心 
你拿了黑心钱 晚上睡是着吗

[ 本帖最后由 zhangjinjie 于 2009-5-12 22:20 编辑 ]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5-12 22:06

贫寒弱者的阳光在哪里?:funk: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09-5-12 22:18

记者问:警察叔叔!对于这次5.7车祸您有信心查清楚吗?
  
  交警:对不起!没有!
  
  记者:那你认为肇事者有没有对车辆进行改装?
  
  交警:对不起!没看清楚!
  
  记者:你认为肇事者撞人时,是否在飚车?
  
  交警:不....是....吧.???
  
  记者:究竟是还是不是?
  
  交警:好像不是吧,应该是去看电影!
  
  记者:您有没有把肇事的富家子撞死人当回事?
  
  交警:是有……还是没有啊?
  
  记者:这个 我跟你说啊 有没有这是你的工作.. 你还不明白吗 .. 肇事者家不差钱!
  
  交警:哦 ••••那没有
  
  记者:不是 你这警察怎么问啥啥没有呢 干什么玩意儿 . . . 把你领导找来
  
  交警;没有..
  
  记者:合着你就记住一个没有了是不! 领导!
  
  交警:领导啊 领导旅游去了..
  
  记者:那你认为开车“70码”会把人撞出5米高20多米远吗?
  
  交警:嗯! 是的!
  
  记者:那您作为人民警察,您觉得您还有没有点良心?
  
  交警:没有!
  
  记者:这个应该有!!!!
  
  交警:这个....真没有!

滨海甬人 发表于 2009-5-13 01:43

转载http://bbs.hangzhou.com.cn/thread-5418788-2-1.html

关于杭州赛车撞人事件事实如下:
       1 交警部门:胡斌时速大概70公里。
       2 现场目击者: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
       3 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用牛顿定律和动量守恒定律计算推理如下:
       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
       自由落体位移公式:s=(1/2)*g*(t^2) g是重力加速度
       5米高,上升和下落时间t=2秒
       另外根据v=gt可知,即时上抛速度大概是10米每秒,即垂直时速36公里
   
       水平位移20m,s=v1t,v1是平均速度
       可得v=10米/秒,就是时速36公里,但由于碰撞非弹性,大概估计瞬时水平速度v2=72公里/小时
   
       因此被撞者瞬时速度为V=平方根(v1*v1 +v2*v2)= 80公里
       这与第一点矛盾,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80公里的时速。根据车辆损毁,如果人肉装玻璃能碎成那样,时速估计要120公里以上。
   
       上面假设有两点,第一是对瞬时水平距离的估计。但根据车辆损毁情况看,这个速度估计是符合事实的。因为80公里/小时的血肉之躯难以撞破挡风玻璃。而交警的信息发布权威性不可辩驳。
       另外一点就是谭卓的静止假设,如果推翻这个假设一切迎刃而解。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奥运历史上还没有过。跑一次估计能跑进去8秒。
       很遗憾像大家宣布,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丧事于本次车祸之下。同时为交警的辛勤数据调研工作标识诚挚的敬意。

我心狂野 发表于 2009-5-13 08:58

4楼算的很准,车速是在110KM/H
1码=1mile=1.609344 公里
70码=112.65KM
大家可能把码(迈)当成公里了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5-14 10:27

1码=1mile=1.609344 公里
70码=112.65KM
大家可能把码(迈)当成公里了
估计大多数人的概念里码是"公里/小时"的意思吧?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5-14 10:29

作为长度单位的1码等于等于三英尺,即0.9144米。 但在我们现在的口语中,“码”又常被当作速度单位,通常用于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特别运用于汽车的行驶速度。 作为速度单位的1码,等于每小时1公里。

陈老大 发表于 2009-8-31 05:45

相信会公正的

陈老大 发表于 2009-8-31 05:58

愿悲剧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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