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说“网络规则意识”
据最近的《浙江法制报》报道,温州一网民在网上发帖说一中学8名女生集体服毒自杀,事实上纯属子虚乌有,被追究法律责任。5月7日的《东南商报》报载,宁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实名声讨”帖引起的名誉权的纠纷案,被告被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这些网络言论引发的法律纠纷、事件,说明了网络言论的自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不能随意胡为。同时也告诉我们有些网民网络规则意识的缺乏,须引起关注和重视。网络科技的发展,把人们的活动范围延伸到了虚拟空间,为人们发表话题提供了极其便捷的平台,如博客、论坛、播客等,人们的言论自由度得到空前的扩张。这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大好事;运用得不好,效果适得其反。网民若无法无德,利用网络造谣、诽谤、诈骗、盗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危害比没有网络技术时大多了。比如说在网上造个谣中伤别人名誉,一下子就家喻户晓了,那种传播的快速和便捷,无网络的时代是难以想象的。
网络科技可以给我们带来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也可能给我们带来灾祸和损害。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一是立法定规把所有的网络活动纳入法治范围。这些国家正在努力推进,逐渐完善。二是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要用教训来警示广大网民。三是广大网民要增强网络规则意识。网络规则意识不仅包括网络法律意识,而且还包括网络道德意识。只有让全体网民自觉自愿遵守网络规则才是治本之道。我们一起努力吧!
[ 本帖最后由 乡下麦佬 于 2009-5-11 14:50 编辑 ] 我从电视上看到过一个女人因为网络上的照片,引来一场无中生有的第三者事件,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给她和她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烦恼,网络如果用于做坏事,真的很可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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