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避免“灵宝帖案”重演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9-4-18 9:29:24新京报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执政理念,对来自公民的质疑和批评,不是条件反射式的“征服式反弹”,而首先应该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敢于接受批评,也敢于自我批评。
24岁的王帅在网上发了篇批评帖子,却换来了八日牢狱之灾———灵宝警方以王帅涉嫌诽谤为由,跨省将其抓捕。就在《中国青年报》公开披露此事、众多媒体纷纷引法论据指称此案的侦办明显违法之后,灵宝方面仍然给予强硬回应,并称要将此“诽谤案”侦办到底。
而就在两天前,这一事件的走向急转直下。先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介入此案的报道,使此前一边倒的网络质疑获得了强有力的媒体支持。再有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秦玉海于16日做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坦承公安机关在“灵宝事件”的执法上有过错,并就王帅案向公众公开道歉。随后,灵宝市委、市政府也向媒体发出公函,称“对王帅发帖事件的处理,我们公安部门执法是有过错的。市委、市政府负有领导责任。”
这两份道歉时间上相隔不久,但在网上得到的舆情反应却差别很大。对秦玉海副省长的个人道歉,公众颇为嘉许。对灵宝市委、市政府的官方道歉,网民仍在质疑。所疑者,只见机构不见个人的道歉,其诚意能有几何?在强势媒体介入之后的迟来道歉,那些责任官员又是否“心服口服”。
当人们将监督的目光聚焦于事件的善后时,就必须先找出这一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就行政权的自我反思来说,“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理应成为灵宝方面的应然选择。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诚恳接受媒体舆论监督等,也都是值得认可的行政举措。
从行政权的自我完善来说,灵宝方面更需记取“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背后的法治意涵。昨日的《中国青年报》还披露了一位义乌网民因发表批评帖而获得县长亲笔回复的“事迹”。这位叫张玉银的网民有着与王帅大致相似、结果却迥异的经历:张玉银得到了一封县长的亲笔信,这位县长也是张玉银的批评对象。一个是“抓”,一个是“辩”。“抓人的”激化了干群矛盾,加剧了干群之间的断裂;“辩论的”拉近了官民的距离,疏通了民意传递的渠道。从两宗个案的不同结局来看,孰优孰劣已是一目了然。要让权力与权利和谐共处,就应广开博弈平台,让“征服”变成“说服”。
而从法律责任上看,要做好王帅被拘事件的善后,道歉、纠错和问责一个都不能少。最新的消息称,王帅发帖“诽谤”已被定为错案,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领导追责,其中两民警被停职离岗培训。自“彭水词案”以来,一些基层地方政府滥用警力,侵犯公民表达权的个案时有发生。王帅案能推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较之前几宗个案的处理无疑令人鼓舞。但同时还应看到,这些动辄以国家暴力机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执法错误”,绝非某个公安民警甚至公安部门某个副职领导能够决定。问责能否深挖,或将成为善后能否成功的关键。
更重要的是,在深入问责之后,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才能避免下一个“王帅案”异时异地重演?联系发生在义乌的这件事,答案显然很明确,那就是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执政理念,对来自公民的质疑和批评,不是条件反射式的“征服式反弹”,而首先应该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敢于接受批评,也敢于自我批评。
[ 本帖最后由 skyhood 于 2009-4-18 10:46 编辑 ]
重视网络就是重视民生
前几天看到象山港论坛消息:“ 为更好地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4月17日到5月底,县党政领导将走进中国象山港网站“网上会客厅”与网民在线交流,共同讨论象山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来源:http://bbs.cnxsg.cn/read.php?tid=13129),为他们鼓掌。借用周江勇书记的话:“网络是传感器,可以知道政府工作的成效与成败,可以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反映,听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网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晴雨表。”(文字略有编辑,希望周书记不会介意)
重视网络就是重视民生,希望象论三千事件不再发生。 这种事情不陌生啊:lol
其实《宪法》第35-39条有明文规定,某些部门公然践踏《宪法》,肆意侵害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令人发指! 这种事件最终倒霉的还不是老百姓,那些当官的只是敷闲就了事了,所谓的道歉也只是应付了事罢了! 当政府能成为服务型的政府时,才是最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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