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有多少“汇源”就这样成了“外国公司”
来源:马光远的博客 2009-03-24 07:52商务部部长陈德铭22日表示,可口可乐兼并汇源这件事发生在两家外资企业之间,可口可乐是总部在美国的公司,汇源果汁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公司。这两家外国公司之间的企业兼并不涉及中国的投资政策,只涉及中国对这两家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经营集中度的审核问题。
陈德铭部长的话,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解读:一是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是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这是两家外国公司的事,西方媒体拿这个炒作显然是板子打错了屁股;二是高达八成的民众反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目的是为了保留汇源这个民族品牌,但其实汇源根本就是个外国企业,民众的爱国心显然爱错了对象。
对于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系,我完全支持陈德铭部长的观点,这不过是一个金额只有24亿美元的并购,的确扯不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高度,况且对于外贸依存度极大的中国而言,目前最担心的就是别人搞我们的贸易保护主义。但陈部长将理由归结为汇源是个“外国企业”,我却一万个不同意。我记得前外交部长李肇星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记者请他评论一下陈水扁夫人因经济原因被起诉的事件。李肇星回答:“地方官员家属的经济问题,不属于外交事务。”李部长的这话,用轻松诙谐的语言阐明了台湾是中国领土完整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事实,让人大呼过瘾。但陈部长说汇源是“外国企业”却怎么让我也过瘾不起来。
众所周知,为了融资和海外上市的需要,中国有众多的企业都选择了和汇源一样的海外投资路线图:内地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或者法人的名义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即离岸公司),然后返程投资取得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者权益,使得内地企业变成外商投资企业,然后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国内主板融资、上市等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选择这种方式,不过是一个变通的手段,并非去拿个国外的“企业绿卡”。
据我的统计,目前已有300家左右设立了离岸公司,实现海外上市,被成为红筹上市模式。这种模式作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上市及退出难的可行之策,是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认可的。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10月发布的《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说的很明白: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政策支持体系,允许境内居民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从事融资活动。而2006年8月六部委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更是专门设立了一节,对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这一切都说明,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改变内资企业的身份,只是为了海外融资和上市的需要,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作为中国企业的事实。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一直把新浪、无锡尚德、蒙牛、新东方、百度等作为“中国企业”来对待,国外投资者也从来没有把这些设立在维尔京或者百慕大的企业真的看做就是这些注册地的企业。假如我们真的把这些企业看成“外国企业”,对于民营企业还好办,反正不是国家的。可是对于那些通过“红筹模式”在海外上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比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行业的四大龙头,都无一不是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实现在香港、纽约等上市的,按照陈德铭部长的逻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都成了“外国企业”,这不成了赤裸裸的卖国吗?
在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之后,我在凤凰网访谈的时候曾经说,我非常理解民众反对收购汇源的心情,在全球化的时代,企业经营没有国度,但企业都有自己的祖国,美国人引以为荣的,完全是在全球500强中的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都是美国企业,爱自己国家的品牌不是错,更不应该随便被冠以伤人的“民粹主义”。但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我们的制度环境为什么让朱新礼们依然决然要把自己的“儿子”当猪卖掉,国企和外资的双重夹缝中,民营企业生存之不易,殊难想象!因此,反驳贸易保护主义的说辞,完全可以用我们的《反垄断法》来解释,大可不必将本来属于我们自己的企业说成“外国企业”,听起来虽然机智,但真的算不上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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