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_sun 发表于 2009-3-11 10:07

新效忠精神

在一家公司呆多少年才算现代标准的“忠诚”?我不知道标准答案,但知道两年以下,一定不算。

那是因为有一次我和我的老板一起面试一个人时,那人方方面面都不错,等他出了门,我的老板却对我说:这个人怎么能要呢?你看他的简历,以前的三份工作,没一份超过两年的。

两年?从日本回国工作的女经理对这个数字非常诧异:怪不得那些年轻人跳来跳去的。在她看来,十年之内换两份工作已经可以拖出去枪毙了。但她很快发现,如果按她的标准,整个中国可用的人才十有八九将倒在她的枪口之下。

面对新兴活跃的中国就业市场,她试着用“两年”这个通行标准来挑选员工,并使了小伎俩,希望以此激发,或者说掠夺员工的忠诚精神。她的伎俩是,向员工半卖半送她的私人公司的股份,条件是五年以后,员工可以按当时的价格再卖给她。而且她摆出一种大无畏的姿态,就算公司将来亏损,她也将按原价买回员工手中的股份。也就是说,公司将来越做越大,员工的股票一定赚钱,公司将来越做越小,员工至少可以保本,亏了利息而已。当然,条件是五年之内员工不得跳槽。

可惜她的员工对她的“大无畏”并不领情,反而有许多抱怨:买吧,从此被套牢,如果五年之内离职,就意味着经济损失;不买吧,显得缺乏忠诚度,好像认定了自己做不满五年。甚至有些员工因此被激发起民族意气:这绝对是从日本人那里学来的小家子气的伎俩。

这种伎俩的确不够大气,但绝不是日本公司独有的。事实上,很多公司希望用随着工作年份而递增的福利、期权或者升职空间笼络住资深员工。但如果希望用经济束缚来留住人的话,就像企图用婚姻制度来留住爱情一样苍白无力。

比如那位日本女经理的公司里,买股份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抱着“不忠诚就不忠诚,大不了走人呗”的心态权且留在她的公司,顺带骑驴找马,寻找更好的下家。看上去这个伎俩像是起到了“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之用。

最近一直想跳槽的做酒店公关的朋友,在去面试了新公司并准备签约之后,突然又决定不走了:“我交了辞职信之后,老板找我谈了一次。”谈话的结果是给她加了薪,但同时也给她多加了一份工作,于是她决定继续为原公司效忠,原因是“做生不如做熟啦”。据说她们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总是谈一次话,然后根据员工的要求做最后的努力:加薪、调换部门、或者不加薪只加工作量…… 并因此留住不少人。甚至还有员工在变节后不久,又重新回来效忠的。

看来并非现在的人都没有忠诚度,而是现在的老板们不愿意或者没时间去了解:为什么员工不再忠诚。

依情 发表于 2009-3-11 10:17

我就喜欢那个女经理,因为有希望才会奋斗,有了目标我可以努力,如果一点希望都没有,一点奋斗的目标都没有了,工作是为了什么我早就忘记了: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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