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9-2-19 20:07

可笑,可怜,不知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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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2月19日电(记者方列)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因用小剪刀盗窃ATM机未遂,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0月18日凌晨,在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中国银行九堡支行自助银行内,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小剪刀和一张中国邮政储蓄卡撬挖自助银行内两台ATM机,后被当场抓获。经清算,案发时自助银行内的ATM自动存取款机内有现金人民币184000元,ATM自动取款机内有现金人民币12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出处http://news.qq.com/a/20090219/001602.htm

坏女人有人爱 发表于 2009-2-19 20:19

可怜之人必有可怜这处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9-2-19 20:20

现在的社会:L

不倒翁 发表于 2009-2-19 20:24

不值:sd

vinpoo 发表于 2009-2-19 20:27

哎!盗窃社会财富的大有人在,也许那些审判人家的就是~~~

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9-2-19 20:34

网友的评论;
1对无权的穷苦人太狠太残酷了,对恶贪官太仁慈了

2如果小偷在撬一富豪别墅大门未遂被抓.结果查明富豪家中各种现金古玩上千万,.小偷是不是应该枪毙3次??

3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4撬盗ATM机未遂以机器里面的金额作为判刑的依据,这未免太有失法律的公正吧?假如ATM机里只有一、二万,这会不会被判轻一点呢?

5.。。。。。。。。。。。。。。。。。。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09-2-19 20:40

怀疑另有缘故。

行什 发表于 2009-2-19 20:55

看海鸥看海鸥

山岗上的农民 发表于 2009-2-19 21:03

我要上诉!!!:cry

空子 发表于 2009-2-19 21:05

法律的悲哀

小林 发表于 2009-2-19 21:57

社会啊社会!

小帅 发表于 2009-2-20 08:30

:L :L :L

Ailsa 发表于 2009-2-20 13:33

社会啊社会~
无奈啊无奈~: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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