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御批象山抚恤海上难民奏折
作者:朱华庭清乾隆2年(1737)6月28日,有琉球中山国装载粟米、棉花的两艘船在琉球沿海贸易途中遭遇飓风,飘至浙江定海象山。两艘船上共有40多琉球人,个个蓄发剃顶,穿花布大袍,跣足蓬面,不通汉语。经象山知县传通事(即翻译)译询查明后,将情况报告了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张若震与大学士稽曾筠商定。即命象山县知县查明人数,资助给衣粮,并将船只器具修理完毕,安顿馆驿。同时具奏请旨,拟将琉球二船送至福建遣关归国。
乾隆帝看到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关于象山知县抚恤海上难民的请旨奏折后,即用御笔批示:“是。有旨谕。朕思沿海地方,常有外国船只遭飓风飘至境内者。朕胞与为怀,岂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后如有似此被风飘泊之人船,着该督抚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公存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著为例。”这道乾隆帝批示的谕旨,由内阁发出。从此,清政府建立了动用公款银两抚恤沿海难民的制度。
乾隆朝正是清朝国力鼎盛之际,四方来朝者每年络绎不绝。琉球、朝鲜、日本等国,或遣使进贡,或进行贸易,和中国沿海地区的人民交往十分频繁。但不幸的是,每年六、七、八月台风肆虐,海上不断发生遇难船只,造成很大灾难。由于清政府在沿海一带采取有效的救助难船措施后,使得大批的东南亚各国的遇险难船得以救助。因而沿海各省督抚有关报告救助海上难民的奏章,源源不断地送至紫禁城。乾隆皇帝总是以“天朝上国”君主的风度,御批要中外一体,怀柔远人,嘉勉有关地方官员,加意抚恤,使每一个飘流到中国的难民,得到妥善安置,然后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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