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 第二期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 第二期--------------------------------------------------------------------------------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我县自9月份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10月12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宣布成立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县长王安静同志任组长,全面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0月23日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成立象山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办公室主任由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皓同志兼任,具体组织开展全县普查日常工作。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各乡镇、街道相继建立了乡镇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二、制定《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纲要》和《宁波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10月23日,县普查办印发了《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具体部署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三、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
为促进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文物办对我县所有文物点进行复查、评估和考证,筛选出 “陈汉章故居”、“何恭房祠堂”等10处申报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月30日县政府批准公布此10处文物点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县的文物资源得到了合理有效保护,并对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展开奠定了基础,形成了良好的文物普查环境氛围。
四、召开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大会
11月7日召开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王安静和县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吴开方作了重要讲话。
五、制定《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预算方案》
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县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制定了《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预算方案》,会同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核,普查经费已基本落实。
六、培训工作
9月中旬,我县选派了多名专业人员参加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业务培训,基本掌握了这次文物普查工作业务技能,使我县文物普查工作有了专业力量的保障。10月27日~11月2日又组织了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干部参加了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业务培训,县文物普查基层工作者已经掌握了此次普查工作的基本技能。
七、建立县普查队
为更好的推进普查工作,根据本县的实际,县普查办公室招聘了6名普查队员,由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队长,组织了二支普查队,为全面开展野外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按照《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要求,我县已于12月份完成了普查第一阶段工作,计划08年1月份以配合宁波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调查象山海防遗址和象山县新桥镇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契机,全面拉开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工作的序幕。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象山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抢板凳了~~ 那我就坐地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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