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试点城市拟开征物业税 可望降低房价
2006-07-07来源: 信息时报时报讯(记者叶静)“2007年,我国的物业税可能会在一些小城市试点开征,通过开征物业税,可以让多占住房资源的人多付费,来遏制炒房行为。”昨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桓在广州市地税局举办的“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说。
试点成熟将向全国推广刘桓说,物业税在全国6个城市和地区有模拟征收试点,地点的选择是综合了多方面的信息,既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也有中部地区,还有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目前,全国已开始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但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即通过模拟征收来摸索征管体制。如果调研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明年有望在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
但物业税开征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工程,不能草率开征,否则将会“伤筋动骨”,特别是很容易造成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过重的后果。
据介绍,由于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据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在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是缴了各种税费。如果改用许多国家采用的逐年缴纳办法,以财产税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税费,开发成本和房价均可大幅下降。
而且,刘桓认为,物业税开征后,由于把原来交易环节征收的税费稀释到了拥有环节,所以房价会有所下降,但下降多少还需要靠供求关系来决定。他同时还认为,像目前这种这种情况,全国的房源都是供不应求的,只是靠增加税负这种手段来打击房价,效果有限。
一旦开征只针对新房不过,征收物业税尽管房屋初始价格比较低,但是购买后,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物业税,物业税成了未来的预期支出。房屋的使用成本增加了,于是有人担心“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将大幅增加。
对此,刘桓表示,物业税的征收都有一定的底线,主要是对投资、出租等“炒房”人进行征收,而对自住房屋则采取免征或少征的做法。因为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如果一个人拥有基本住房以外的房产,也就意味着他占用了别人的资源,所以他应该为此付费。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新房和旧房如何征收物业税的问题,刘桓说,物业税只针对新房而言,老房在交易时已一次性缴纳了各种税费,将不再重复征税。
物业税是实行统一税率还是累进税率,也是目前业内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对豪宅和普通房屋是否实行差别税率的问题格外引人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对豪宅应按照比普通住宅更高的税率征收,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
对此,刘桓表示,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实行“一刀切”的税率。因为,房屋的占地面积是固定的,房价的高低已体现了地价的高低,所以不论是豪宅还是普通住宅按照统一税率征收就可以体现“公平”,豪宅的房价较普通住宅更高,按照同一税率征收,其缴纳的物业税相应也更高。同样道理,地域差异对物业税征收也没有太大影响。因为,各地不同的房价已经体现了地域差异。
相关链接开征物业税有三大难点不过,刘桓还表示,目前开征物业税有三大难点:
一是确权。确定房屋和土地的权属,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上面的住房是私人的,到底如何确定私人对该土地的权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是评估方法。如果评估该住宅的价值,不能按照房屋的售价来评估,这是不科学的,房屋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增值和贬值,不能通过当初的购买来评估其价值,当时如何来评估,还要斟酌。
三是税基的确定。到底应该如何交物业税,交多少?也是今后一个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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