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言耸听 发表于 2008-10-18 01:21

别做罪人


                                                别做罪人


      喝了将近半辈子酒了,也开了五年多车了,从来就没想到过因为这两件事会让自己成为罪人。
      象山发生7人重大死亡事故的第二天,公司来了客人,是一个市局的副局长带的队,我负责作陪。吃好了晚饭去KTV,一直喝到晚上十一点多。想想这么晚也别叫驾驶员来开车了,就自己开车带客人去松兰山,结果转个弯被交警给逮了个现行。
      打电话给同学,一句话:“兄弟对不起了,今天是宁波下来检查的、我无能为力,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动用了所有关系,联系不上管用的领导;最后,还是同学出面:从十天减免到五天,凌晨卷了铺盖住进了“东塘山大酒店”。
      三十几平方的通铺客房里,住了十八个人。进去安排在最里面、靠近蹲坑的位置;运气还好,酒店客房负责人心情不错,加上领导打了招呼,倒也没受什么欺侮。
      开始还乐滋滋地在想:既来之、则安之吧,终于可以好好睡觉了!谁知道睡觉也有时间的,过了睡觉时间就只能坐在通铺上、不能躺下,那个累哦!
      到中午开饭时,才又领教了“东塘山大酒店”的饭菜:饭估计是从几十年的战备粮库底下挖出来的,干巴巴的,咽下喉咙如同刀割;菜里正如一首歌所唱的“没有一滴油”!虽然进去前心里已经做好各种准备,但这枯燥的日子还真是难为自己了!
      三天后,因为公司要参加招投标,老板出面把我保了出来,连家都没回就直接出差了,苦日子也算熬到了头。
      因为驾照一次性被扣了十二分,按照规定要到市交通培训学校、进行为期七天的理论学习,再参加理论考试。由于一直抽不出七天时间,只好拖着。
      下个月九号,扣证时间就要到了。昨天,只好硬着头皮去宁波参加学习。早上报到后正式上课,这才知道自己的苦难又开始了!
      也许是因为这个班级都是违法老油条、或严重违法的吧,老师的态度特别严格:上课不能打瞌睡、不能交头接耳、不能玩手机、不能抽烟,坐姿要端正!可那录象里的老师、一点都不能让人提起精神来听课,很快就迷迷糊糊了!
      耳边突然传来一声大喝:“要睡觉回家去!睡够了再来学习!”吓得人立马登起精神。还好!老师说得不是我,后面的睡觉被抓了!:lol 到下午下课,有四位同学因为违反课堂纪律被老师扣下《学习证》,叫去处理了!
      下午接到电话,市局几个处长来象山玩,都是重要人物,连忙向老师请了假,回象山接待客人要紧!
      学习才一天,自己就快坚持不住了,以后的日子咋过啊!想想现在的苦难,真有何必当初之切肤之痛!做罪人、代价确实不小,最好别做罪人!

[ 本帖最后由 危言耸听 于 2008-10-18 14:56 编辑 ]

小恬情 发表于 2008-10-18 07:08

你的话好像一点都沒有 危言耸听 呀!!!!!

天涯晨汐 发表于 2008-10-18 07:50

象山准六星酒店-东塘山大酒店不是一般人住得起的,楼主好“幸运”:lol

依情 发表于 2008-10-18 08:09

这么可怜的,不过酒后驾驶就是不对,下次要注意了!安全第一@~~什么老婆孩子大姑大婶你要负责照顾的

沙滩 发表于 2008-10-18 08:34

象山这么严格的。

小妮子 发表于 2008-10-18 08:49

回复 #5 沙滩 的帖子

只要是宁波市下来的不是象山管的   一般是 拖关系也不行的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10-18 09:01

象山就出了好几起酒后驾驶才开始严格起来的
前几年随便怎么开,都不查的

出了事才知道查:L

左花堂 发表于 2008-10-18 09:35

没有反省的意味啊,倒是在炫耀自己酒后驾车被拘留的关节
应该谈谈如何对失去的生命负责。
违章驾驶,害人不利己吧

科瑞恩 发表于 2008-10-18 09:36

楼主真可怜!:L
同情你,送:s5 以示安慰:看开点!

危言耸听 发表于 2008-10-18 10:18

原帖由 左花堂 于 2008-10-18 09:35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反省的意味啊,倒是在炫耀自己酒后驾车被拘留的关节
应该谈谈如何对失去的生命负责。
违章驾驶,害人不利己吧

:o 你觉得是在炫耀?在下才疏学浅,还请多多指教,该如何才是反省?

成根 发表于 2008-10-18 11:31

:s2 珍惜生命,为“何必当初”加分。

大宝 发表于 2008-10-18 14:37

中国的法律都是被你们所践踏的,说实话,有关系就可以少住几天东塘山宾馆,没有关系的人就成了秉公执法的榜样,还有哪些所谓的副局长也是XXXXXXXXX

危言耸听 发表于 2008-10-18 14:55

原帖由 大宝 于 2008-10-18 14:3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法律都是被你们所践踏的,说实话,有关系就可以少住几天东塘山宾馆,没有关系的人就成了秉公执法的榜样,还有哪些所谓的副局长也是XXXXXXXXX

你说得颇有番道理,也许在某种程度上我是在践踏法律,但这就是中国的某些特色,否则就没有那么多的违法分子了!不知楼上这位是否会开车,交通法颁布以来,原来的违章变成了违法,开过车的都知道,驾驶员没有不违法的,只不过是情节轻重而已。

危言耸听 发表于 2008-10-18 15:07

我写这些经历无意炫耀什么,这也不是可以值得炫耀的事情,只想把自己因为醉酒驾驶而受到的惩罚记录下来,以此为戒而已。

成根 发表于 2008-10-18 19:09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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