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臭、 臭...... 茅洋乡要建“养猪场”啦?
茅洋乡将在坟山村一带组建一个占地面积几百亩的“县级养猪场”,要求现有养猪户必须出资4万元入股东,方可迁入“场“内继续饲养。否则,一律不许饲养、续养。原养猪户们苦不堪言......请同乡网友们替我们说句公道话
[ 本帖最后由 民言 于 2008-10-1 17:11 编辑 ] 40万?那么多呀
回复 #2 胡雨 的帖子
所以,农民才叫苦呀!其实我们村里大大小小养猪户有五、六十户,都是本村农民,靠养猪为生已经很长时间了,长的已经养了几十年。目前,有能力拿出40万元入股的只有1~2户人家。
[ 本帖最后由 民言 于 2008-9-28 15:17 编辑 ] 我觉得应该把养猪场集体迁往象山民俗文化村,养猪是民俗文化中的重要一环,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才显得有农家特色。 规范养殖,统一资源,是好想法,但每户要40万,不是普通人养殖户能承担的。 嗯,不够和谐!
回复 #1 民言 的帖子
我们应该要搞清楚40万的依据是什么?现在不是提倡明明白白消费嘛! 偶外婆家啥时成养猪基地的?老舅在家养了一群鸭,可别也让他出资几十万的:L :L :L[ 本帖最后由 hyb-5123 于 2008-9-28 15:39 编辑 ] 乡统一建了养猪场,农民还能自己养猪? 我想我们提的意见也用不到那里去吧,只能听天有命了
回复 #9 糖葫芦 的帖子
农民必须出资4万元,否则一律不许。[ 本帖最后由 民言 于 2008-10-1 17:12 编辑 ] 老板姓一下子怎么能拿出那么多哈:L 本人认为:
举办养猪场这应该是件大事,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土地又是我们广大农民的,应该召开一个村民代表大会,听听村民们的意见,确定建不建养猪场;
2、出资40万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对该款项有知情权;(要提供明细清单)
3、农田被征用款的问题,应该要统一,不能一户一个价;
4、农民今后还要逐年享受一定的土地补偿金。
[ 本帖最后由 民言 于 2008-9-28 15:53 编辑 ] 原帖由 民言 于 2008-9-28 15:50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认为:
举办养猪场这应该是件大事,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土地又是我们广大农民的,应该召开一个村民代表大会,听听村民们的意见,确定建不建养猪场;
2、出资40万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对该款 ...
:strong 同意!40万的确多了点! 应该土地入股,一次性卖了,断了以后的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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