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qingsong 发表于 2008-9-9 15:10

出版40万字校园小说《另一只翅膀也在飞》的12岁象山女孩蒋璐蔚



      一个12岁女孩,没有上过正规的学校,却用3个月的时间创作了一本40万字的校园生活题材小说。这几天新书陆续上市,从小教她读书识字的妈妈有些困惑:面对这个大家眼中的“小才女”,她该怎么培养呢?转眼又到了开学的时节,她该不该把女儿送进学校呢?


妈妈辞职在家教女儿

  这名女孩叫蒋璐蔚,出生在象山高塘乡一个教师家庭,妈妈杜蕊懿以前是高塘一所中学的代课老师。杜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丈夫比较忙,女儿出生后她就辞职在家带孩子。小璐蔚连幼儿园都没上过,都是她在家手把手地教小璐蔚读书、识字。

  转眼小璐蔚到了读小学的年龄,杜女士说,当时她的知识水平已经达到了小学四年级水准,这时爸爸调到了丹城,夫妇俩想让孩子直接读四年级,可又觉得孩子年纪太小,可能受不了中年级严格的管理。思来想去,杜女士把心一横: “与其让她从一年级读起,不如让我来教!”

  小学的全套教材,小璐蔚家里都有,可杜女士教着教着就把教材抛到一边去了。 “妈妈总是看到什么就教我什么,常常是一边做家务一边上课。”小璐蔚这样描述这些年的家庭教育。

  杜女士不好意思地笑笑,她承认自己的教育没有系统性,看到汽车开过,就讲讲物理;看到小虫跳过,就讲讲自然;家里订了许多报纸,这是女儿的文科读本,她把天下大事小事一一讲给女儿听,顺带告诉她做人的道理。

  11岁的时候,小璐蔚到一家私立寄宿学校跟着初一的学生上了3个月的课,成绩一直在中上游,和同学相处得也很好。但妈妈总觉得女儿年纪太小,她有点舍不得,于是又把女儿接回了家。

  出版40万字校园小说

  随着年龄的增长,妈妈开始犹豫是不是该把孩子送到学校去,毕竟孩子没有兄弟姐妹,一个人太孤单。但就在这时,小璐蔚又整出了一件“大事”———写书。

  之前小璐蔚看到一个五年级学生在做手抄报,一时兴起想自己也做一份,为了填补内容的空白,她打算自己动手写故事。小璐蔚每天不是托着脑袋构思,就是埋头苦写,故事越写越长。2006年3月,她完成了40万字的小说《另一只翅膀也在飞》,说的是一个父母离异的女生关夜子在城郊一个寄宿学校的生活。

  “我在寄宿学校也生活过啊,有一点点那里的影子,不过我还编了一些。我想写一个不一样一点的女孩子,就让她的经历也不一样点吧,所以就写个父母离异的孩子。”小璐蔚带着天真的笑容对记者说。

  “从没想到女儿心里会有这么多奇怪的想法!”这是杜女士看到小说后的第一感觉,但她的朋友们却说小璐蔚想像力很丰富,是个不可多得的“才女”,其中一个朋友后来无意间看到《诗刊》编辑大卫的博客,通过博客联系到了他。大卫读了初稿后大为赞赏,并把它推荐给了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今年6月, 《另一只翅膀也在飞》正式出版。

  新书拿到了手中,杜女士又喜又忧,接下来女儿应该如何培养?是继续留在家里自由发展还是回学校接受正规教育。小璐蔚学会操作电脑后迷上了游戏,这让做妈妈的十分担忧。小璐蔚如今已经14岁了,到了读中学的年龄,可是她符合读初中的条件吗?她能适应得了学校紧张的生活吗?杜女士有点困惑。

  专家不赞成家长做法

  采访中,小璐蔚挺老成地对记者说,她喜欢在家的自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她从来不会无聊,因为爱好很多,跳舞、绘画、十字绣。但有时还觉得有些孤单,因为身边的朋友实在不多。

  自由的生活真的有利于她的成长吗?宁波大学基础教育学院副院长陶志琼对此持否定的态度。陶志琼告诉记者,孩子入学并不全是为了学习文化,更多的是学习怎么和人打交道,尤其是和同龄人相处,这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完全在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往往缺少团队合作精神,以后不怎么容易适应社会,这对她的发展多多少少是个限制。

  市教育局基教处高处长告诉记者,根据去年颁布实行的《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蔚璐父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违法了。

  但杜女士一直对自己能教好孩子很有信心,而小璐蔚也想着下半年能去旅游长长见识。杜女士说,如果孩子不想上学,她不会强迫: “我们尊重孩子的意思,归根到底,我只想让她快快乐乐地生活。”记者樊卓婧

  冷静思考“违法教子”

  □长弓

  在出版门槛非常低的今天,我们姑且不论出版一本书是否意味着成才与成功,但我们不得不感叹像杜女士这样的家长———有能力、有信心在家完成“义务教育”,实际这种做法已经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

  当然,这样的违法案例还很多,比如童话作家郑渊洁,其儿子也没有进过一天学校,是郑大作家在家编教材、讲故事教育儿子的。不过,要成为这样的家长很难,必须懂得人性,懂得教育,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源,一般人哪里能够做得到呢。

  我们必须质疑,这种做法能否让孩子正常成长———先不说成才与成功。事实上,这种做法存在相当大的风险,这种教育失败了怎么办?如果孩子最终脱离社会、一无是处,怎么办?孩子不应该成为父母的“实验品”。

  的确,我国教育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孩子接受系统的、正规的校园教育,还是社会的主流,利远远大于弊。我们需要变革的是教育方法,而不是拒绝义务教育。

  这一点,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早在一个多世纪前就已经认识到。1873年美国麻省率先通过《强迫义务教育法》,此后各州相继仿效。日本明治维新便开始推行义务教育,1872年日本政府颁布《学法令》,1910年日本已经在边远乡村实现教育普及。对教育疯狂般的重视成为日本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重视义务教育的理念应该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内心。

不倒翁 发表于 2008-9-9 16:18

不知该赞成还是反对,我是不敢逆流而行:)

影一 发表于 2008-9-9 16:23

把握好孩子的主舵   其他最好任其自由的海航: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依情 发表于 2008-9-9 18:12

厉害了 佩服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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