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同乡网 发表于 2008-9-2 17:11

规范象山同乡网QQ群(3420773)的说明

为方便各地象山同乡交流,开通象山同乡网QQ群,因成员数量限制,不合规定的成员将被请出。

QQ群号 3420773

群规:
1。本群是象山同乡网会员的交流群,只有注册会员能被认证通过,也请管理员严格控制;
2。群名片必须是会员的所在地加会员名称,如“杭-vinpoo”,而且一字不差,便于查核;
3。如果觉得你当时注册的会员名称不如意,可以到http://www.54xsr.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6要求修改,只改1次;
4。本群本着合法、友善、健康交流为宗旨,请不要谩骂、造谣,更不要发表敏感政治话题;
5。群里聊天内容只代表个人观点,与象山同乡网没有法律要约,请谨慎发言。

以下人员将被请出本群:
1。非象山同乡网注册会员;
2。超过3个月没有在群里发言的;
3。象山同乡网论坛几乎不来冒泡的;
4。群名片不是“所在地-同乡网名”的;
5。发言内容有违背群规规定的。

群里成员如有异议,请回帖说明、投诉。

丹丹 发表于 2008-9-2 17:18

常发言,但别太踊跃就好!!大伙上班可不能光聊天!

白松 发表于 2008-9-2 20:05

刚发现什么时候被人T出这群了:L :L

vinpoo 发表于 2008-9-2 20:15

群规:
1。本群是象山同乡网会员的交流群,只有注册会员能被认证通过,也请管理员严格控制;
2。群名片必须是会员的所在地加会员名称,如“杭-vinpoo”,而且一字不差,便于查核;
3。如果觉得你当时注册的会员名称不如意,可以到http://www.54xsr.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6要求修改,只改1次;
4。本群本着合法、友善、健康交流为宗旨,请不要谩骂、造谣,更不要发表敏感政治话题;
5。群里聊天内容只代表个人观点,与象山同乡网没有法律要约,请谨慎发言。

以下人员将被请出本群:
1。非象山同乡网注册会员;
2。超过3个月没有在群里发言的;
3。象山同乡网论坛几乎不来冒泡的;
4。群名片不是“所在地-同乡网名”的;
5。发言内容有违背群规规定的。

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08-9-2 20:49

:L 我在群里显示的是以前的用的同乡网网名...

心情专卖店 发表于 2008-9-2 23:48

呵呵,是要严格点了

小妮子 发表于 2008-9-3 07:51

是要严格点了

依情 发表于 2008-9-3 09:49

偶本来就没有在里面的 (*^__^*) 嘻嘻……

skyhood 发表于 2008-9-3 09:57

有规矩好,希望各地同乡通过有序交流,在生活、事业上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有什么好的创意设想可在同乡网里发表,大家集思广益,总有一款适合你。

合作愉快 :s2 :s2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8-9-3 13:45

没有在里面的可以加哦

大海 发表于 2008-9-3 21:28

我还从来没进过这个群呢。现在申请可以吗?:lol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8-9-4 08:41

原帖由 大海 于 2008-9-3 21:28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还从来没进过这个群呢。现在申请可以吗?:lol
随时都可以的

丹丹 发表于 2008-9-4 11:52

;P 也随时会被T

白松 发表于 2008-9-4 14:10

再进一次,希望不要被T:s2

丹丹 发表于 2008-9-4 14:5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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