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十级
2006年11月18日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张宗堂)人事部17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试行办法强调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种类别
管 理 岗 位(10级)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岗位(5个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我们毕业只能是初级工 全国等级概念最强的就是北京。今天看了老K的贴子,才知道这几个级别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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