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y 发表于 2008-1-20 12:47

感于两则令人震惊的新闻

新闻一: 2008年01月18日,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去菜市场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就在老太太被冻得快昏迷的时候,连云港猴嘴派出所民警及时伸出援手,将老太太安全送回家中。当日上午9时许,猴嘴派出所副所长邱德燕和民警王伟在途经猴嘴文明路菜市场时,发现在雪地上躺着一名老太太,旁边还摔着一个菜篮子。邱德燕和王伟马上上前扶起手脚早已麻木且浑身发抖的老太太,并把她扶上警车。根据老太太提供的住址,两人很快将老太太送回家中。据老太太自己讲,她今年94岁。当天早上在文明路菜市场门前时不小心滑倒在雪地上,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幸好被警察碰到。

现在关注下第二则新闻,很多人都知道: 去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这太冤枉了!以后还有人敢做好事吗?”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双方调解未果,2007年1月4日,老太太把彭宇告上法庭。经过3次开庭后,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赔偿损失45876.36元。
      判决书中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造成的影响: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出现1月18日这种社会现象并不是偶然的,该反思的不仅仅是围观的群众。1978年以来,我们的经济腾飞了,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块缺远远地落在后面,大多社会负面现象究其原因利益驱使所致,金钱摘取了良知。彭宇案中的老太太及其家属居然能够心安理得,家教何在做人准则何在!写出此类判决书的法官律师们,实事求是原则何在,社会责任何在!撇去案件的暗箱操作,首先它否定了国人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肯定了冷默地面对需要帮助的人的行为“符合人之常情”!它告诉这个社会:向受助人伸出援手为“与情理相悖”!由此推断,第一则新闻的出现确实“符合人之常情”!
      真不知道这个社会什么时候变成了这个模样!消灭一个民族的不是战争,而是人性的腐化,当某个社会退化到凭借自然界最原始的优胜劣汰的规则,那么......有人说,宗教信仰是人们内心的道德约束,它们劝人为善,淡薄功利,正觉,慈悲,教导一个人做事要有人格准绳。我不是在这宣扬宗教,我个人认为做一个完整的人心里应当有个原则,做事可以妥协,原则不可妥协。西方人总是认为中国人大多缺乏信仰,其实我们有自己的信仰,蕴含五千年文化精髓的儒教,还有在我国发扬光大的与人为善的佛教,撇去两者的部分消极思想,让我们看看我们的祖先是怎样教育我们的!
      看看当今社会,窃贼横飞,欺诈成风,贪图小利,不劳而获,助人为乐反被人讹诈,为什么会有这些人!这些人为什么要在这个社会存在!我们为什么给这些人渣生存的理由,仅仅是人道?按常理,他们应当感谢社会的收留,而不是继续去做农夫怀里的蛇。
      为什么一个顽固不化的窃贼被打死会有法律上的同情!
      为什么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拥有人权!
      为什么这个社会如此冷漠,是不是需要从源头治起?是不是需要牺牲一小部分人的不当利益来保证大部分人的正当权益?是不是需要采取某些极端手段来确保我们这个五千年民族的健康延续?

      个人认为,一个的存在价值应当以其为这个社会所付出的绝对价值量或是预期付出的绝对价值量(如未成年人)作为标准,严格来说,一个人如果向社会索取的价值量大于他向社会付出的价值量,那么他的绝对价值量为负,这些人的存在是因为社会的人道,其他正价值的群体对他的生存负有责任,也就是说,这个社会是正价值的群体无形中将其剩余的价值奉献给负价值的群体,并保证其生存。如果每个人明白这点,这个社会将弥漫起感激的芬芳。在此基础上如果某种行为有损他人的利益,继续贪婪并违背他人意愿地向社会所取价值,那么这类行为的发起人是不是该被千夫所鄙视,他们是不是不该存在于这个社会,因为社会的总价值将由于此类群体的存在而减少,治疗癌症需要及时切除癌细胞。
   因此,我们是否需要建立一个价值量化体系,让它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让它与社会舆论一起作为约束个人行为的道德准绳?国内的法官律师们是不是该对此做点什么?

豆腐干 发表于 2008-1-20 14:16

一定要记住,不要在没有旁人时去救人。;P

成根 发表于 2008-1-20 14:25

是非颠倒,最为可悲!

:sd 消灭一个民族不是战争,而是人性的腐化。

烦人 发表于 2008-1-20 14:57

发人深省:strong :strong

空子 发表于 2008-1-20 15:42

:anger :anger :anger :anger
让我等如何选择?

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08-1-20 20:56

人性的腐化的确是民族的最大危险:funk: :funk:

Glory 发表于 2008-1-20 22:25

不过个人认为,这个社会群体成正态分布,即好人少,坏人也少,居于中间处于观望态度的人占绝大多数,就像我们,所以不用太悲观,就像彩票中奖一样不幸的砖块也是不容易落在自己身上的。我们只是期待大家的努力,来改善这个社会的风气。对于某些害群之马不能心怀慈悲,从严执法,我们的人民公仆们能否从中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

白松 发表于 2008-1-20 22:45

好人坏人统难当

吉米 发表于 2008-1-21 08:29

通过南京彭良宇案,相信很多网友在教育孩子上面已经用上了:碰到这种事三思而后行....

翁泡 发表于 2008-1-21 09:08

原帖由 成根 于 2008-1-20 14:25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非颠倒,最为可悲!

:sd 消灭一个民族不是战争,而是人性的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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