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 发表于 2007-12-28 22:30

浙江杭萧钢构案股民索赔267万余元  

  □据新华社报道就在杭萧钢构案的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即,杭萧钢构公司又面临巨额民事索赔。截至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共受理51起股民状告这家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股民索赔的总金额高达267万元。
  今年4月30日,由于杭萧钢构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杭萧钢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等处罚。这一处罚作出后,杭州市中院陆续收到以杭萧钢构公司为被告的起诉。
  这一系列案件原告都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媒体相关报道、杭萧钢构股价波动异常情况等为依据,认为杭萧钢构及其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经理陆拥军、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构成共同虚假陈述行为,应对投资者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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