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ang 发表于 2007-12-20 08:58

2007中国互联网哈哈榜之十大案件

2007中国互联网哈哈榜

策划/跑腿/执笔 刘兴亮



  金戈铁马,行业风云际会;羽扇纶巾,一时多少豪杰。

  弹指一挥间,2007年绝尘而去。远去的诚然要远去,但留下的我们思考过吗?风云
变幻的2007赛季,留下了许多值得回眸之处。“2007年中国互联网哈哈榜”,盘点市场
营销、总结企业经营、反思品牌建设……或评说、或建议、或调侃、或批评;善意是刘
兴亮的出发点;过去多少事,都付笑谈中;思索过去,展望未来,愿能“风雨壮行色”
……



哈哈榜之5:十大案件



  2007的互联网行业转瞬即逝,悄无声息。只有回想这些案件,才能让我们时时警醒




1、“熊猫烧香”案



案情:一只熊猫拿着三支香,这个图像一度令电脑用户胆战心惊。9月24日,湖北省
仙桃市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熊猫烧香”病毒设计者李俊有期徒刑4
年。从2006年底到2007年初,“熊猫烧香”在短短时间内通过网络传播全国,
数百万台电脑中毒。2007年2月,李俊归案,交出杀病毒软件。

点评:好脑子要用在合适的地方。哗众取宠也好,恶作剧也好,借机牟利也好,给社会
造成了危害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会烧香的不一定是和尚,还有可能是熊猫。熊猫并不
可怕,拿着三支香的才可怕。黑客并不可怕,黑而无道的才可怕。



2、“带头大哥”案



案情:“今日大盘和我预测的完全一样”,这是“带头大哥”在网上最常说的一句话。
在“带头大哥”的自述里,他出身高干家庭,曾是一位翻云覆雨的操盘手,对股市的预
测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7月24日,“带头大哥”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一切都被证明
为谎言。其实,“带头大哥”的目的很简单,骗取散户的信任,招收会员,收取会费,
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点评:很多犯罪之所以得逞,就是看到人们有崇拜权威和一夜暴富的心理。有证券市场
就会有风险,没有人能成为“神”。股市不相信“守护神”,也从来没有真正的带头大
哥。还在做“带头大哥”千秋大梦的朋友们,请参照两位样板,一是这位仁兄,一是金
庸笔下的那位秃驴。



3、“珊瑚虫”案



案情:9月,“珊瑚虫QQ”的作者Soff(陈寿福)因涉嫌侵权已遭深圳市公安局羁押。去年
,腾讯公司曾起诉珊瑚虫外挂程序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珊瑚虫的作者要支
付腾讯公司10万余元的赔偿金。之后陈寿福签了一份协议书,保证不再发布珊瑚虫QQ。
然而不久后陈寿福又重操旧业,这场民事诉讼才演变成为一场刑事案件。

点评:在国庆黄金周之前爆出的这条新闻,经过网络的渲染之后,迅速被闹得沸沸扬扬
,折腾得很多人连节都过不好。当陈寿福从一个个人计算机爱好者转变为一个利益集团
的代言人时,就注定了这样的下场。



4、“百度邮箱泄密”案



案情:因发现自己的私人电子邮件内容竟能通过百度搜索被公开查阅,杭州一名律师将
百度公司和电子邮件服务商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余元。在12月7日的法庭上,搜索引擎
百度和电子邮件服务商万网“反水”,相互指责对方的责任。邮件服务商——万网公司
认为自己对邮件的安全保护符合行业惯例,邮件泄露是因为百度的非法搜索。而搜索引
擎——百度公司则认为万网对邮件的保护力度不够。百度公司表示,事发时,已经有更
高的加密技术,但万网并没有采用。

点评:邮件泄密案再次爆出搜索引擎的责任点,究竟什么是搜索引擎的蜘蛛不能去爬的
?搜索引擎的蜘蛛辛辛苦苦爬了这么多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这点上我们
必须对百度的蜘蛛、Google的蜘蛛们致以真心的感谢。但同时,这些蜘蛛也把很多我们
不愿意透露出去的信息给我们透露出去了。



5、“淘宝店主漏税”案



案情: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7月22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
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
金6万元。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
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
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点评:此案直接催生了网上开店的相关法规,可谓功不可没。



6、“征途源代码泄密”案



案情:“脑白金”的当家史玉柱一手创办的征途网络公司(现已更名为巨人网络)惊现
“内贼”,一名程序员离职时私自复制程序代码后,通过网络以13万元的价格贩卖,买
家转手又以2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牟利。12月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
审判决。被告人王予川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点评:送给王予川一副对联,上联是:离职不忘捞一票;下联是:拷走程序网上卖。横
批:代码宝贝。



7、“谷歌告谷歌”案



案情:因每天接到无数寻找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简称“谷歌技术”)的电话,
严重扰乱了自己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谷歌科技”)
将谷歌技术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更改企业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6月依
法公开审理了此侵犯企业名称权一案。

点评:一家自称是“春天布谷鸟的歌唱”,一家则表示是“从硅谷传来的歌声。” 究竟
是布谷鸟听到从硅谷传来的歌声才开始歌唱的呢,还是硅谷听到布谷鸟的歌唱才发出歌
声的,刘兴亮也无法知晓,貌似是庭外和解了,因为没有查到判决结果。这也是互联网
巨头们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缩影。



8、“流氓软件”案



案情:为对付烦人的恶意软件,一些电脑用户自发组成了“反流氓软件联盟”,并对多
个疑似恶意软件发起了诉讼,但因取证等原因,均以失败告终。直到9月份,这种情况最
近有了突破。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恶意弹出广告的“很棒小秘书”软
件为恶意软件。这也是“反流氓软件联盟”诉讼获胜的第一个案件。

点评:地球人都知道,流氓软件已经构成侵权,某些流氓软件的行为甚至已经构成犯罪
,不容置疑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仍是空白
。流氓软件占用用户电脑内存、使CPU运行速度下降、占用硬盘容量,已侵犯了用户的财
产权。但侵犯财产权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是个难题。就好像有些恶霸贪官被人恨的牙痒
痒,但就是无从下手。



9、“诺顿误杀”案



案情:今年5月18日,赛门铁克公司的“诺顿误杀”事件造成国内大量用户系统崩溃,律
师刘士辉先生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为此,他将赛门铁克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
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644元。据悉,刘先生是“诺顿误杀”事件后状告赛门铁克公
司的第一人。

点评:国外的杀毒软件诺顿和卡巴在国内一通乱杀,把用户的安全意识再次杀上水面。
连杀毒软件都不安全了,还有什么是安全的?



10、“唱片公司诉雅虎”案



案情:4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就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十一大国际
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网站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雅
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
万余元。

点评:同样的案件,百度曾经胜了,而雅虎败了,值得深思。现在雅虎败诉了,唱片公
司下一个瞄准的会是谁呢?谷歌?搜购?爱问?……现在遭到起诉的只是音乐搜索,那
文字搜索呢?如是,则天下大乱!

小帅 发表于 2007-12-20 09:05

阅`````````

[ 本帖最后由 小帅 于 2007-12-20 18:10 编辑 ]

wqs202662 发表于 2007-12-22 09:46

:L :L :L 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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